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凤凰网  |  作者:中广网 申玉彪  |  阅读: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以旧换新的补贴的范围在2009年6月1号之2010年5月31号期间,将符合四类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这四类汽车分别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件一)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其他车型,每辆补贴6000元。
 
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按照规定,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车主在今年8月1号到明年的6月30号期间,到汽车以旧换新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资金,提供汽车以旧换新的申请表,再提供报废汽车的回收证明原件,发票原件,复印件,凭借这些文件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