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银监会正式批准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标志着我国首家金融消费公司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

来源:《环球企业家》网站  |  作者:《环球企业家》综合  |  阅读:

中国银监会25日宣布,已于24日批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这标志着我国首家金融消费公司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据了解,自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均获批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是其中首家获批正式运营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开业,对于有效推动银行业在新业务平台上深入开展对境内居民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设定的监管框架,依法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消费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科学健康发展。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可为消费者提供家用电器、手机、计算机、家具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教育、装修、婚庆、旅游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将于3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业务。
 
另据了解,该公司目前已与大中电器、国美电器、王府井集团等全国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就开展深度渠道合作进行了商谈,以现场为客户办理消费贷款业务。
 
背景
 
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今年1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市筹建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筹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月12日,银监会批准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在天津市筹建独资的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将为消费者旅游、教育和购买耐用品提供又一融资渠道。但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发放购房和购车贷款,也不能吸收存款。
 
2010年1月6日,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市筹建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筹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12日,银监会批准捷克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在天津市筹建全国首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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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