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案的背后有一个叫做巴塞尔公约III的国际规则,巴塞尔公约III是什么,又为什么这么重要呢?这套国际银行业的新规则将可能为银行未来十年的利润率定下调子

美国为什么对高盛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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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国际银行新规则酝酿的当口,美国证交会对高盛提起了诉讼,其目的一是加强自己的权力,二是给自己在国会的同盟增加影响力。
 
在华盛顿就立法改造华尔街进行辩论的时候,这场证交会对高盛提起的涉嫌欺诈的民事诉讼,可能不过是一个巧合。
 
但是,在证交会提起诉讼的当日,正值一个叫做巴塞尔公约III的评论结束,这肯定不是一次巧合。
 
巴塞尔公约III是什么,又为什么这么重要呢?
 
这套国际银行业的新规则将给银行未来十年的利润率定下调子。
 
安全的代价
 
巴塞尔公约III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在此之前有叫做巴塞尔公约I和巴塞尔公约II的国际银行业规则,都在瑞士的巴塞尔城签署,这个公约III对 一级资本的规定,要比前两套规则更为严厉。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不管订立什么新法制,这个都是无可避免的。
 
至于这个法则严厉到什么程度,谁也说不好。对法则草案的评议在4月16日才刚刚结束。但各国银行业差不多都在担忧这套法则即使不会使让它们关张,也会损害它们的收益,而且对那些不合要求、不严格执行的银行非常不利。
 
担忧的倒不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会把资本要求定得有多么高。银行在迫于压力募集更多资本金和把储备水平提得更高方面是相当顺从的。说超强的杠杆能力(还有不充分的储备金)在全球金融困难贴近全球经济崩溃的时候也起不了大作用是很困难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来自世界最大经济体中许多国家的央行的代表。它其实并不真正具备订立法规的权力,但是能够设立标准和提出最优方法供成员国采取步骤加以完善。

提高资本储备金因为有西班牙等国的例证,得到长足的支持,那些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也像世界其他地方那样悲惨地爆炸了,但是那里的银行系统从中受到的伤害相对很小,因为它的央行西班牙银行在泡沫吹起的时候强制提高了法定储备金。
 
让从东京到纽约的银行家们彻夜难眠的不是巴塞尔公约III会怎样定义一级资本。巴塞尔公约II中说,银行的一级资本里必须至少有4%是风险调节性财产(对于银行说来,它的资产就是贷款)。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公约II的一个大漏洞,其性质就是这类貌似权益的持有。其中一些并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一些貌似的权益基本上成了债务。其结果是降低了一级资本中的风险调节性资产,至少降低了2%。在全球金融危机袭来的时候,这个安全边际就不够了。
 
因此,提案的草案会收紧一级资本的定义。理论上,非常好。但实践中,规则提案会把整个资产类别剔除,而各别国家的银行业却依赖这个类别,把它作为它们主要的资本构成。
 
举个例子,规则草案建议就相互间持股的限制提出严格的新要求——是指银行间相互持股而言——这是根据一级资本条例提出的新要求。这项规定对例常相互持有股份的欧洲银行确实很重。法国银行联合会评论说,提议草案的规则会给欧元区银行的一级资本造成5.03千亿美元的赤字。
 
美国银行也会因为巴塞尔公约III中的一级资本条款受到别样的打击。比如说,规则要求银行保持的长期贷款和存款相当于自身12个月的财务需求,资产负债表外的委托和预期的资产证券化也要包括在内。这就会迫使许多美国银行从借以融资的金融市场退出,并增加它们对存款的依赖。基本上,美国银行正朝着那个方向转变,但巴塞尔第三律把期限定在了2012年末,就加快了潮流的进度。
 
难以置信一些乱盖的数字。银行界的院外游说者认为,规则会迫使全世界所有的银行募集6万亿美金的新资金。因为巴塞尔公约III要由各国决策人强制执行,而他们不会急着要自己国家的银行系统关张,所以我觉得这个数字是胡说八道。
 
我倒是看到了一个数字,它能够说明巴塞尔第三律给银行造成的影响:根据瑞士联合银行一位分析师的说法,巴塞尔公约III中更为严格的资本定义和更高的资本要求会将2012年贷方的权益回报从预期的13.8%降到12.9%。
 
看起来不是太多,但是摩根大通银行和美国银行,一间经营得非常好的银行和一间不那么好的银行,它们2007年的权益回报就有差异,摩根大通是12.9%,美国银行是10/8%。好坏差别就是那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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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什么会屈服
 
那么,所有这些又和证交会对高盛提起的诉讼以及国会有关金融改革的法案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要看到,尽管银行和决策人在证交会-高盛案上是对手,但当应对巴塞尔公约III的时候,它们就成了共谋。
 
如果银行要阻挠巴塞尔公约III任何在它们看来最麻烦的条款时,它们需要国家银行决策人就它们的案子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接谈。
 
其实,美联储在证交会提起诉讼前的一个星期就召开了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摩根大通、富国银行以及五三银行的执行主管,他们会见了来自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金融局、储蓄机构监理局、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决策人,决策人听取了银行提出的反对巴塞尔公约III的意见。根据彭博商业周刊的报导,决策人没有为巴塞尔公约III辩护。
 
但为了确保尊重巴塞尔公约III的决策人出头为它们说项,银行必须要同意按照一份列项少而重大的清单作出改变。
 
银行可以让决策人——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有其他机构——而不是巴塞尔的国际机构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监管它们。决策人没有愿意放弃自己对所管辖的任何领域的权威的。
 
银行可以通过赞同明显提升决策人名望的法规来给他们面子,可以通过赞同未经市场检验或正在经受市场检验的新规定不断给决策人增加责任。
 
所以再来想想金融改革法案吧,它是银行、决策人和立法人(他们也有对声望等等的追求)之间精心平衡的产物。各方都可能愿意为自己想得到的有价值的东西付出代价,但是都不愿意付出过多。
 
于是决策人和立法人都想通过增加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则以及迫使某些衍生产品的交易来扩大自己的领域。这就使得银行提高抵押的要求并降低费用。银行可能不愿意在这方面满足立法人和决策人所有的要求,但是它们肯定愿意就巴塞尔公约III付出一些代价以换取支持。所以我们就看到了当前有关衍生产品市场到底有多大份额可以得到规则的豁免的辩论。
 
试想一下证交会在这种三边条件下提出的民事欺诈指控。
 
通过提起诉讼,证交会加强了自己的权力,但更重要的是,它给自己在国会的盟友提供了一条决定性的杠杆,这帮家伙正在忙乎着要扩展立法人的权力和威望。
 
银行业的代价?能给敌人制造小小的痛楚,许多银行都不在乎丢失脸面。
 
那么至少目前来看,高盛不过是在手腕上挨了花费不菲的一掌,这一掌并不能疼得危及它在华尔街的地位。
 
一点也不能肯定证交会一定能打赢它对高盛的官司。这个案子取决于那个对冲基金能够证实保尔森在断言按揭证券算盘Abacus要下行的情况下,亲自介入要在那上面投资,而且要证明高盛没有向买家披露这个介入。(如果这样,算盘贬值,保尔森就获利,如果算盘升值,其他客户获利。)
 
如果证交会赢,高盛就要支付一笔一百万到三百万美元的罚金(对于高盛说来只是零钱),赔偿十亿美元的损失(当然是个大数,可是高盛2010年第一季度刚赚了35亿),还有一笔难以估计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可能是十亿美金损失的三倍。而且他们会上诉好几年。所以这个重击对高盛而言并非死亡之吻,甚至对它的业务模式也没有重大伤害。
 
当然,欧洲的每一个人,从金融决策人到银行律师在高盛案败诉终结时都会来插一杠子。我想证交会选了这个案子,是相信自己基本上准赢。这就意味着其他潜在原告,包括美国国际集团和皇家苏格兰银行都会面临自己打不赢的官司。
 
但是,这个状况主要是以不言而喻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它没有参与者精心制定的计划以及后续的仔细布局。假如某一方得意忘形忘掉其他方的利益或者误算自己利益的时候,这类形式的冲力很快就会失控。
 
有迹象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选民的愤怒情绪是如此高涨,使得某些立法人实际推动改革的危险大于银行付出的代价。比如说,沃尔克法规要求银行剥离它们的自营交易部门,在多德提交参院的法案里波澜不惊。
 
据信证交会2009年已经向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瑞士信贷、瑞士联合银行、摩根斯坦利以及德意志银行发出了传票。如果机构起诉面扩大,银行业可能会发现自己面临公众愤怒的海啸而不能控制在国会改革立法中的交易。
 
两位国会民主党议员,代表俄勒冈的彼得·德法兹奥和代表马里兰的伊利亚·康明斯,已经要求证交会扩大它对高盛的调查并向司法部举报任何犯罪行为。德法兹奥和康明斯对AIG付给高盛为确立金融衍生品头寸、来自纳税人的129亿美元尤为关注。
 
Basel I, II & III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制定,该委员会包含了来自G10集团国的代表和资深专家,这些规范被银行法律条例推荐采用。含义:用来说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术语。一级资本是核心资产,包括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