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即,《环球企业家》采访了几位法学教授,为大家权威解读《侵权责任法》的亮点

《侵权责任法》专家解读

来源:《环球企业家》网站  |  作者:王莹莹  |  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2010年初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召回和赔偿之间关系的激烈讨论,最终丰田只在浙江地区对召回的汽车进行了赔偿。“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如果再发生类似的召回事件,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召回并赔偿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环球企业家》说。
 
刘俊海教授进一步指出,此项法律对提高中国的民族企业有重大的制度意义,堪称“一部企业经营的法律圣经”。《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外国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法律门槛提高,并开始承担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召回并赔偿责任;中国的民族企业同样受召回并赔偿的责任约束,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民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公信力。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人肉搜索”需理性化回归,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笼统规定网络表达者、尤其是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是否会使刚刚兴起的网络监督夭折,危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空间?
王建平教授对《环球企业家》表示,“立法规范网络侵权并不会抑制‘草根监督’曝光帖。立法是为了规范而不是杜绝,人肉搜索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两面性,并不是立法之后网民就不能进行这一行为,而是不能进行侵权性质的人肉搜索。”
 
此外,王建平教授指出,网络是自由的空间,是传递声音的渠道,《侵权责任法》不会对揭露腐败以及社会黑暗现象的网络行为构成限制,而是防止类似“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的网络暴力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以及“艳照门”等淫秽内容的传播。
 
达信大中华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韦朴
 
达信大中华区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韦朴告诉《环球企业家》,随着新的《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责任成本加大是大势所趋。无论从履行社会责任,还是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角度来说,企业都应未雨绸缪,重视对产品责任、污染责任风险的管理。
 
此外,企业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内部是不是建立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来规避风险,二是如果有事故发生,是不是有一个风险和责任转移的机制来保障自己的财务状况稳定。
 
著名民法学专家王利明
 
提起发生在上海的“楼倒倒”事件,人们还记忆犹新: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层楼房整体倒塌,一名作业工人当场死亡。最终死者家属与其所在的装潢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
 
 “楼倒倒”充分暴露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凸显了由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著名民法学专家王利明认为,此类侵权是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类型。通常来说,物件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物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建筑物倒塌事件中,让购房人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