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无法承担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任,这会让外资威胁论者感到失望
反垄断:傲慢与偏见
中国反垄断法无法承担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任,这会让外资威胁论者感到失望
传言总是附着在真相之上,以至于对真相的解读几乎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有12年的时间用来争辩和反思,即将破壳的《反垄断法》依然引来了各种猜测和争论。
作为一部市场经济的标志性法规,6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依照法定程序,接下来将是“三读”,这需要6个月时间。如果一切顺利,《反垄断法》有望于年底颁布。
应该为此欢呼吗?
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竞争政策核心体现的反垄断法,通常被视为一国的经济宪章。但引发强烈关注的是,在“外资威胁论”被民间炒得沸沸扬扬的背景下,《反垄断法》被寄托了更多的想象,一种猜测是:在此时出台这部法律是为了抑制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并购。
中国加入世贸,随着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的时间一一到期,外资明显加快了对国内企业并购的步伐,某些行业品牌集中度有所加强。
另一个背景是,2004年“郎顾之争”后,国企经理MBO被叫停,随着唐万新、顾雏军相继锒铛入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的努力也遭到挫折,于是跨国公司就成为一大批急于改制的国有企业的首选。
这多少增加了一些人的担心,如果不对外资的并购有所限制,某些行业会不会成为外资的一统天下?一旦形成垄断地位,又会不会对中国的消费者予取予求?
2006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家统计局长的李德水指出,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和高附加值就可能完全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将不复存在。
2005年下半年,《中国工业报》深入考察了机械工业15个外资并购案例,该报总编辑杨青说:“一个行业的生态被破坏了,中国应该拥有自主创新的力量,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比例。”
美国凯雷集团收购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徐工机械受阻,多少反映了人们的这种情绪。
跨国公司对此非常敏感。年初,《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所在的机构组织了一场《反垄断法》专家讨论会,在华的顶尖跨国公司大多派人出席,微软一位副总裁专程从国外赶来。相比之下,国内企业的反应就冷淡的多。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指出,中国政府不会限制外资并购,而是进一步鼓励外商并购境内企业。过去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今后外资并购将成为主流。
但政策制定者担心外资并购可能产生垄断行为。2003年,中国商务部出台过一个《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金伯生认为,在权威性和综合性上,《反垄断法》会更加健全一些,“对外资并购产生的垄断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限制。”
不过在部分专家看来,用反垄断法限制外资并购可能产生的垄断,多少有些张冠李戴。
“反垄断跟外资或内资无关,其意义不在于保护国家主权,而在于保护消费者。”易凯资本CEO王冉说,“外资不可能合谋搞垮中国经济,这纯粹是井底之蛙的主观偏见。无论战略投资人还是金融投资人,首先考虑的都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和股东利益。”
“反垄断法不可能起到保护竞争之外的作用,否则负担就太重了。”黄勇指出反垄断法不可能做出歧视性规定,如果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过多强调保护民族工业、保护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或跨国公司制订特殊竞争政策,“就偏离了总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