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
秦朔:为什么要与富士康和解
|
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们希望看到整个诉讼过程——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
此刻,朋友,我想象你就坐在我对面,我愿对着你的眼睛,简要但坦率地回答你的发问——就个人而言,我之所以选择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赢了,我也不快乐。
我在前几天接受采访时说过,我们有支持报道的确定证据,有信心胜诉。可是,即使法院判我们赢了(从司法角度赢了),我的内心是否也赢了?对《第一财经日报》这张把受尊敬和可信赖视为核心价值的报纸来说,我的内心要赢,一定要在新闻品质上赢得无懈可击。而在这一点上,正如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的,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
对富士康的价值与局限,我有自己的看法,我亦希望“类富士康企业”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超越既有的做法。可是,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
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可是,正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那句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我们真正想赢得的,不是一般的掌声,不是压倒对手的快感,而是通过“善良和公正”以及“专业的尊严”,得到外界真正的尊重。“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是的,我们的记者受到了伤害,但当对方意识到错误并采取措施后,我们亦当反躬自省,有更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公开说出“瑕疵”这两个字对我并不容易,但却是内心的驱使。朋友,让我们一起冷静下来,不再在某些情绪中困扰。
最后,让我深深地谢谢过去一段时间你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深深地谢谢帮助我们与富士康达成和解的热心人士。请相信,为了你们,我们会做得更好。
附:《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销;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第一财经日报社
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2006年9月3日
(注:作者为《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