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强调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企业,在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中国将对外商购国有资产严格把关

来源:《华尔街日报》  |  作者:  |  阅读:

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简称:国资委)周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转让价格应当以政府批准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中国政府一直担心外资企业收购国有资产的价格过低。

中国在多数大城市都设有产权交易市场。

这一注明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的《通知》表示,政府将严格控制国有资产的场外协议转让。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必须符合中国的产业政策。

《通知》称,国有资产的买方必须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国资委强调,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企业,在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简称: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去年12月底曾表示,发改委要制定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清单,确保外资投资符合中国安全和经济方面的目标。

出于对外商以过低价格购买国有资产的担忧,中国政府推迟了多项交易的审批时间。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凯雷投资集团(Carlyle Group)拟收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Xugong Group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简称:徐工机械)的交易。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Xinhua News Agency)去年11月份曾援引未具名消息人士的话报导,凯雷投资集团调整后的收购方案还在等待中国政府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