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愤怒、无奈,跨国公司如何在中国深陷设计侵权的泥淖
地下仿造产业调查
沉默、愤怒、无奈,跨国公司如何在中国深陷设计侵权的泥淖
陈晓豪的摊位在熙熙攘攘的深圳远望数码城里并不起眼,20岁上下的他常常趴在柜台上看自己的短信,或者和顾客聊天。他的表姐在不远处经营着另一个柜台,两人一起做着批发手机的生意,从他表姐那里可以买到比专卖店便宜一点的水货索爱W810c,只要1850元左右。但陈晓豪说,如果到他表哥那里——后者在深圳另一处名为高科德通讯数码广场的二楼也经营手机——只花780元就能买到W810c的仿制品。
“那款手机外观和正品一模一样。”陈晓豪为他的弟弟买了一款,“我弟弟的同学根本就看不出来”,那上面同样有索爱的标识。
陈晓豪和他的表姐、表哥组成的这个准“家族企业”,就像是深圳庞大的手机市场里的一个小细胞。陈所在的远望数码城,就在号称中国电子一条街的深圳华强北路上,置身其中,你所看到的是挤的不能再挤的批发柜台,来来往往晃眼的红色票据,闷热的空气能蒸发出所有人的汗珠,还有无数装满手机的黑色塑料袋在过道里来来去去。靠着墙壁,呆坐着疲惫的商贩。
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这里是“世界手机之都”深圳的前台。在其背后,是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地方都无法比肩的地下仿造生产链条,规模庞大且网络复杂——
这里有中国最快的工业速度:在北京,从纯外观设计到做出模具,需要21天,在深圳只需要9天;集成电路板(PCBA)打样需要12天或者更长,但在深圳只需要6天。
这里还有完备的代工体系:在其它地方,由于设计人才不足,一款手机设计通常只能由一人从头做到尾,而在深圳,手机的上壳、中壳和后壳可以切分开来同时研发;只要你把设计方案交给一家公司,后者就能完成从采购、加工到组装等全部制造工序,你只需等待成品下线。
毕马威2005年8月的一份报告称,全球范围内每出售10件IT产品,其中就有一件可能是冒牌产品,这使得全球科技企业每年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中国当然是热点地区。”毕马威电子、软件和服务部门董事长加里·马图萨克(Gary Matuszak)表示,大量带有先进技术的外国直接投资、执法缺乏一致性以及低工资水平,促成了对仿冒有利的环境。
在远望数码城另一处柜台,一位摊主从玻璃柜里取出一款与LG著名的“巧克力”相似到足以乱真的手机,诡秘地告诉本刊记者,它真正的品牌在后壳里面,名字叫做Smart,在手机仿造业里,“这已经是个老品牌了”。
暗盗
“赌对一款,就能大赚一笔。”深圳当地一家集中做手机出口贸易的公司负责人如此向《环球企业家》描述这个产业的“玩法”。
通常,这些玩家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不断地更换手机,研究不同手机的优点。为此,他们还经常参加在国外举办的相关展览会,他们是如此“专业”,以致于从外观上就能大致看出屏幕的大小,还会特别留意摄像头的位置。他们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一款手机的关键信息,然后马上交给国内的手机设计公司进行研发,这样就能做到和国际厂商在国内“同步上市”—甚至提前上市。
有时候,一款热门手机的相似版本能达到数种,这使得这些玩家们的“博彩”游戏又精彩了几分。这时候,就要看谁的仿制速度快。在深圳,一款新机型的仿制品的面市速度最快在两个月左右,谁的速度慢,谁就会落于下风。
能够如此毫无忌惮、第一时间想到抄袭外观设计的商人往往是手机行业内的“老人”,在过去的履历中,他们往往是手机生产链条中的一员,长时间的浸淫让他们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在一款畅销产品出现之后,他们马上能做出判断,随后开始行动。
一位来自福建的商人就是这群玩家中的一个。他曾经做过手机销售,积累一定的资金之后就开始单干。只要在市场上发现十分畅销的机型,他会马上找到手机设计公司。而后者不仅帮他出设计蓝图,还帮他寻找价格相当便宜的加工厂,以这样的服务来维护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他主观性很强,每有一款成功的手机,他就会拿给我们看,要求在此基础上加一些功能。”这家设计公司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师说。由此产生的成本,则进行单独计算。
外观设计师所做的工作是立即对外观在复制的基础上进行小幅的改动,而硬件设计师则对样机进行分解,比如添加更多的功能。而这位商人,就开始寻找他所需要的贴牌对象进行接触和商谈。
许多地下手机制造商寻找贴牌以获取进网销售许可,这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中国现在共发出72张手机牌照,有许多你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品牌,它们却构成了手机市场上的另一条“长尾”,而其中一些拥有牌照的厂商,它们通过出让品牌使用权,同样也能获得可观的收入。一位前中国科健股份公司员工告诉《环球企业家》,2004年,科健仅通过授权贴牌,就获得了7000万元的收入。
而这些靠“借牌”获利的企业,通常都不会关心市面上到底有多少型号、什么样子的贴着自己品牌的手机在销售。索爱法律事务部总监张波回忆说,一次,当他们在调查一起涉嫌侵犯索爱外观设计的案子时,直到找到这款手机的“借牌”公司,后者才知道自己居然还有这么一款引起法律麻烦的手机。
而业界更普遍的情况是,许多黑手机生产商和有牌照的企业形成了商业上的共谋。上述那位福建商人就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合作对象,他只要为每台手机支付15元到30元左右的贴牌费,就可以借此通过入网测试,也就等于拿到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而对“借牌”厂商来说,这几乎等于坐地生金。
接下来的制造就简单多了。经过制版、贴片等工序后,这位福建商人选择自己负责最后的手机组装。他的临时组装厂设在一间简陋的仓库内,建了两条生产线,雇佣许多临时的打工人员,数天后,一批仿造的手机就这样“低成本”地制造出来了。
而后,他突然神秘地将这批手机运到香港,然后原封不动地再想办法运回深圳。如此折腾的目的在于,通过假出口,可以骗取17%的出口退税。
为了能将货品带入深圳,专门有人在深港两地组织“老太太运输队”分批夹带入关。而后,这些手机很快就通过类似深圳远望数码城这样的批发市场进入全国各地的手机销售渠道。
从看中一款仿冒机型,到最终销售回款,只需3到5个月,数十万到上百万元的收益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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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借
与上述仿造手法相比,一些“有名有姓”、“有头有脸”的中国IT制造商虽然不敢如此大胆,但其某些做法就像是在打擦边球。
当2007年1月10日,苹果首次向外发布iPhone不久,一家名叫魅族的MP3制造商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原因是,在一处名为Engadget的网络论坛上,曝出一款叫做MiniOne(也叫M8)的产品,不仅“长”得极像iPhone,而且声称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在中国市场上市,比计划中的iPhone还早了整整9个月。
“魅族M8,让苹果律师有活干了!”有评论者称。面对M8仿冒iPhone的指责,魅族公司总经理黄章亲自在论坛上以J.Wong之名进行辩解,并发布了一些有关设计图的照片为佐证,以证明与iPhone撞车实属巧合。
魅族媒介经理贺文对本刊说,魅族M8的设计草图完成比iPhone提前了20天,至于抄袭的指责,她表示魅族不会做过多解释,而且“研发部门对专利法规也研究过”。
而对于形象酷似苹果iPod Nano的魅族MusicCard(M3),贺文的解释是,这款产品如果朝着方便、简洁的设计方向发展,自然而然就会形成这样的外观,这并不是谁借鉴谁的问题。
同样被指责涉嫌设计抄袭的深圳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也持类似的观点。金立的A30和A109(语音王),乍一看,酷似摩托罗拉著名的“明”(A1200),也具有相似的透明翻盖设计。金立副总裁张高贤对《环球企业家》辩称,因为金立使用的是和“明”一样的材质来做透明翻盖,所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抄袭。
“我们推出产品时也会衡量和判断跟它的区别在哪里,会不会导致它这种做法(指法律诉讼——本刊注)的产生。”张高贤说,“我们研发部门那边最清楚,他们不会盲目地照搬一个东西。”
张认为,金立A30、A109和摩托罗拉的“明”相比,细微部分的区别有20多处,“包括尺寸、长宽比例都不同”,而未来手机的外观设计会更加多样化,差异性会越来越大,设计空间无穷无尽,跨国公司不可能所有外观都想得到,都能注册,“所以我们不会怕遇到地雷”。
但他同时承认,因为看到“明”的热销,所以金立也想做这样一款手机,“借它一点势”,“但我们的脑海里并没有先入为主地想去模仿它抄袭它”。结果?A30登上了金立最近一段时期热卖产品的第5名,目前价格已降到1500元左右,很快将停产。而另一款同样有透明翻盖设计的A109尚处于热卖中,售价在3500元左右。
让人好奇的是,拥有200名研发人员和两家手机设计公司的金立,仅去年一年就推出25款手机新品,销量达360万台,这样一家有志于打造国产手机品牌的公司,为何不主动避开设计抄袭的陷阱,或者说,抵御此种诱惑?
除利益驱动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像金立这样的国产手机制造商正面临被上下夹击的痛苦。一方面,是地下工厂高速生产链上的黑手机在快速抢占低端市场;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在继续维持高端手机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开始将产品线下延,加入战团。这使得通过快速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诱惑显得愈发诱人了。
打假
很难想象,作为仿冒抄袭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跨国公司会对此无动于衷。但事实上,很少有跨国公司就此提出诉讼,或做出其它应对举动。原因何在?
通常来说,早在新款产品的研发阶段,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就开始为这一款手机的技术发明和外观设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并且着手进行专利申请。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每一项专利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不小,公司不可能为每一个创新细节埋单。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难题是,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已变得如此之快,很可能这款手机的专利申请还没有批下来,就已经在市场上失去继续销售的价值了。
有业内人士透露,申请一项专利有时将花费20至30万元的费用,而且等待专利审核的时间也不短。申请的专利保护覆盖范围越大,其申请的价格就越高。
看起来这样做有些不值得,但批评者也许会问,对于一款设计经典的全新手机来说,难道不应该提前做好专利保护申请吗?但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摩托罗拉“明”手机的外观设计在经过法务部门的决策之后,也没有进行彻底的专利保护。截至去年11月底,“明”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量突破了200万部,赢得中国PDA手机50%的市场份额。
毫无疑问,这反映了跨国公司们的另一重担心:即使注册了充分的专利保护,也难以转化为阻挡仿冒者的有效门槛。摩托罗拉曾经对涉嫌抄袭摩托罗拉A780的一家国内手机制造商采取过行动,但是并没有取得什么值得庆贺的结果。
难以转化被动局面?也不一定。索爱法律事务部总监张波认为,跨国公司具操作可行性的解决方式有二种:一是组建专门的“打假”部门,由专人负责,在产品出来之后,通过跟踪分销网络、发动内部举报和收集服务网点终端信息等方式,追查仿冒产品的源头。2006年,索爱曾经有过一场胜利,在南方某省,索爱找到了一家生产索爱耳机的小厂,并且发现其同时仿冒其他知名厂商的产品,最终,这家小厂被处以十多万元的罚款,责任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第二种方式,是有效利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诉讼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包括工商部门查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治理”,这种方式对跨国公司来说,往往“效率比较高”。而张波所在的索爱法务部则愿意采取更为柔和的策略,他们试图让那些原本对外观抄袭行为持中立立场的消费者改变看法,从而放弃购买仿冒品的行为。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当索爱发现一家规模不大的小工厂存在仿冒行为时,因其性质并不是特别严重,就采取了沟通和教育的方式,让后者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虽然这一部分人占的比例并不高,但对索爱来说,这种方式非常高效和迅速,并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张波说。
当然,这些改良主义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起到缓解“疼痛”的作用,而最有震慑力的法律诉讼,却是跨国公司最不愿意选择的途径,因为这也是最耗费金钱和精力的途径。去年10月,因认定自己的手机外观专利权被侵犯,诺基亚将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诺基亚公司诉称,中国市场推出的“诺基亚7260”款手机的外观在中国已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而几家被告公司生产以及销售的天时达A317 款手机的外观与诺基亚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三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观极其相似,构成侵权。诺基亚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28万余元的诉讼支出。而天时达公司等四被告在法院庭审中则辩称,两者至少有8处不同之处,否定其相似之说。
关于相似性的判断,是外观设计中判定抄袭的难点。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志认为,除了诉讼成本比较高以外,跨国公司之所以不愿诉之法律的理由还在于外观设计的判定主观因素比较强,不可控因素太多。甚至有被告方也常会采用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权无效的方式,而这个过程将中断法庭审案过程,“拖上几年,让专利诉讼中断”。
“申请无效的理由有很多,你可以证明对方的专利也是抄袭他人的,或者在你之前这项专利其他公司也有用过,”王正志说:“在整个行业中,你要证明你是绝对创新,毫无借鉴前人,这是相当难的。”
这对任何提起诉讼的公司来说都是一番颇费周折的大麻烦。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认为,一般诉讼都会根据涉案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情况以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两者来判定。后者主要用来判断产品的相似性,以判定是否为仿冒产品。
而如何判定相似性,确实无法用相似或不同之处的数量来确定,这就加大了法律诉讼的难度。
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能夸大了抄袭行为对被仿冒品牌的伤害。一个原因是,真品与仿造品其实吸引的是不同消费能力的消费者,一位购买仿造品的消费者,也许不会为超出其购买预算的真品付钱。简单地说,购买金立A30的消费者,和购买“明”的消费者,并不是一群人。
这意味着,不能把仿造品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简单地以这样的公式来计算:把仿造品销量与正品的单价相乘——这部分金额在很多假设情况下,都被计入了被仿冒品牌的“应收账款”。但实际上,因仿冒品而受伤害最大的是同一价位、同一档次的国产品牌产品。
归根结底,与仿造品战斗的最好武器不是聪明的律师和频繁的诉讼,而是国家的繁荣,后者将产生尊重知识产权的强大市场激励机制,只有当大多数市场经营者愿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时,才会放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