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为保护版权而使安装了盗版软件的用户被强行每小时“黑屏”一次的这种另类的手法,也引起哗然一片
强者的陷阱
已经退休的比尔·盖茨一定对中国人的记忆力感到惊讶,当10月20日,微软在中国启动了Windows XP专业版及Office的正版验证计划,使安装了盗版软件的用户被强行每小时“黑屏”一次时,中国人开始重提他十年前接受采访时说过的一段话:“既然中国人想用盗版,就让他们‘盗’我们的,他们会因此上瘾……我们会找出某种办法让他们付账。”
然而十年后,微软并没有强迫盗版使用者“付账”,而是采用了一种颇具想象力的方法警告他们。而这种另类的手法,也引起哗然一片。
正方:产权卫道士
事实上“黑屏”并不影响用户的文件、系统等正常操作,“黑”的仅仅是桌面背景,在验证失败情况下,所有功能都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微软法律及公司事务部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表示,此举是希望借此让用户知道他们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换句话说,微软此次的“黑屏”,其真正意图是要给中国人民上一堂“普法课”。
“我们调查发现,有20%的用户以为自己买的是正版,实际上买的是盗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部律师吴海涛说,“黑屏行动”是为了帮助一些想要购买正版的用户或者以为自己购买了正版却买了盗版的用户辨别真伪,同时微软在测试后会试图给正版用户一些“盗版用户拿不到的东西”,如过年时奖励的小游戏、万年历之类的。
而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也认为,微软最后仅仅做出了“你可能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的提醒或告知,软件的消费者其实仅仅买到了“使用许可”,并没得到它的产权,加上黑屏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脑,所以其行为其实无可厚非。
而面对侵权质疑,微软也回应,微软检测时不会以任何形式收集用户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或任何其它可能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邹忭也同时证实,根据我国软件保护条例,微软可以使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加密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反方:版权暴力
多名律师、学者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打击盗版的执法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微软没有执法权。而8月1日刚刚公布的《反垄断法》更是对微软黑屏事件的最大威胁,中国的《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微软此举偏重于惩罚性。北京大学的
而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更是指出,按照我国《合同法》,“黑屏”是微软大量的电子化、未经协商的单方面格式合同,有违“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法律准则。也就是说,微软即使避开了滥用垄断地位的嫌疑,黑屏计划的创意本身也可能因为这份电子合同提供的“霸王条款”而被法律“黑掉”。而即使在美国,有失公平或者让另一方没有合理选择余地的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总之,在维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走得太远的微软可能已经构成对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