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百亿元规模的虚拟物品市场,正在成为中国税务部门征管的必修课题

新税源

来源:环球企业家  |  作者:罗燕  |  阅读:

当今天世界的亿万富翁谈起100年前的创富者,他们会不可避免地感慨:在卡内基的时代,还没有所得税这个概念,那时赚钱要容易得多了。也许几年之后,很多以交易网络资产的人们在回顾今天时,会有同样的感慨:虚拟财产交易无须缴税,简直是个黄金时代!

让这一切画上句号的,是200810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一份文件做出的批复。仅从文件名称的复杂程度便不难想象,虚拟财产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词汇:《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不过,批复却相当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对网络上的每笔虚拟财产交易都加以管理、收税并非易事,不过据艾瑞咨询称,中国虚拟财产每年的交易规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它可能是为数不多规模达到百亿元而没有专门税务制度的合法市场。

不过,此消息一出,立即遭遇“是否应该收税”以及“如何实施”的强烈质疑。且不论是非曲直,这一举措彰显出政府对于虚拟经济监管的尴尬状态。

早在2006年,就有学者质疑,虚拟货币会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针对此,2007年初,国家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央行能加强对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和税务总局新规最具矛盾的部分是: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由此可见,这一压制虚拟货币交易的措施一年多并未起到太多效果。

当然,这一尴尬并非只出现在中国。随着虚拟经济在世界各国的崛起,如何管制的争论从未停止。2006年,美国国会曾探讨过是否要对虚拟世界中的交易进行征税,但主管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的议员Jim Saxton公开表示反对。在他看来,虚拟经济的发展已经超越了现行法律,需要在联合经济委员会对虚拟经济进行深入研究后再出台相应策略,而不是在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台税收方式。“我相信,这会是一个错误。”Jim Saxton说。

但在韩国、瑞典等地,政府已宣布对虚拟货币和财物交易征税。在瑞典,一旦虚拟货币和财物要转换成现实货币,卖家必须自觉向收税员报税——但在纳税人还远未成熟的中国,这一方式显然并不适用。

今年早些时候,针对渐成规模的网上实物交易,工商局也希望以网上商店申请牌照的方式进行规范,但因为实施的难度,目前为止收效甚微。显然,互联网新经济和传统经济有着诸多不同,并非简单沿用原来模式便能规范和发展,在这方面,监管部门还需多做功课。

不过,无论如何,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的确应被政府部门更多地列入日程表:随着年青一代对网络的高度依赖,针对网络创作的虚拟产品的价值会不可避免地高速增长——甚至有创业者相信,未来虚拟的路易威登皮包,应该比真实的更贵:因为它能让更多人看到,满足更大的虚荣心。这就让新规则的完备性面临着很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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