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这个奇怪的悖论——我们把婚姻理想化,却又如此地不善经营?
我们还需要婚姻么?
读者看着这些煽风点火的内容,会觉得美国的两性关系全乱了套。彻林说,即使是未婚同居,我们分手的速度都要比其他地方的人快。这本书中最惊人的一个发现是,那些父母已婚的美国孩子比父母未婚同居的瑞典孩子更容易陷入父母分手造成的混乱。
然而结婚却是美国人的理想。在西方国家中,只有我们动用政府资金支持婚姻。2005年联邦发起了“健康婚姻行动”,现在每年拨付1亿美元鼓励结婚。但好像并不奏效:尽管大多数美国人还是可能结婚的,结婚率却在陡然下滑。
婚姻甚至成了我们的战场。彻林说,只有在美国,同性恋人群才会这么矢志不渝地为争取婚权而奔走。他坚持认为,欧洲的大部分男女“同志”把婚姻看成又一种异性恋爱才有的压迫制度。
在美国离婚比较容易
那又怎么解释这个奇怪的悖论——我们把婚姻理想化,却又如此地不善经营?另外撰写了《公共和私人家庭》一书的彻林毅然承担起解析这一悖论的重任,他别出心裁地提出:在美国有两股强大的势力互相斗争,一为植根于我们的宗教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婚姻信仰;二为个人自由的根本原则和“自我实现”权利的后现代意识。一旦这两种价值观发生冲撞,情变和婚变就接踵而至。
彻林小心谨慎又明白无误地将美国人对婚姻的理想化追溯到早期拓荒者对宗教改革信条的崇奉。在古老的欧洲,天主教坚信单身才是终极的个人实现,但马丁·路德驳斥了这种观点。路德娶了一位还俗的修女,人们相信他说过这样一番话:“世上没有任何一种关系、交流或陪伴能比美满的婚姻更愉快、友好和迷人。”宗教改革还驳斥了天主教中的宗教等级制度,着重强调了个人与上帝的直接联系。
彻林还在书中写道,随着这个新兴国家走向繁荣,美国人也开始有了精力和财力来“耕耘自己的情感花园”。毋庸置疑,“婴儿潮时代”已经成了彻头彻尾的“我一代”。对个人实现的日渐关注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女性杂志中可见一斑。比如,当时的《麦考氏时尚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自我时光:一定会影响婚姻吗?》的文章,作者在文中鼓吹:“即使在亲密的婚姻关系中也要拥有能够让自我发展永续的私人空间。”而彻林认为,潜台词就是:“如果你的婚姻没有充分实现你的价值,那么你必须将其解除。”
一直以来,在美国离婚都比在欧洲国家来得容易。即使是殖民时期,虽然离婚相对困难,在美国的许多地区仍然可以做到。而在英国,直到1857年离婚才合法化。彻林说,如今他还没有发现哪个西方国家中的无过错离婚程序能像美国一样简洁。
婚姻观不受宗教影响
美国是一个这么信教的国家,但这好像根本没有影响到我们的婚姻观。在美国,自称每月至少礼拜一次的人比除了爱尔兰之外的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多。但即使是高度重视婚姻的基督教福音派,都会在《基督教家庭瘦身指南》和约耳·奥斯廷编写的《美好生活就在眼前:七步实现“全马力”生活》等书中反复出现自我实现的内容。据彻林描述,阿肯色州是笃信宗教的保守地区,但2004年其离婚率高居全美国各州第二。而推广“盟约婚姻”,也就是婚前签订协议,使离婚变得困难的努力,在包括阿肯色州在内的南部各州都基本失败了。
彻林似乎把我们的自私念头当成是天经地义的。他提出,从进化的角度来说,婚姻甚至不必存在。但也许有人会问,像天鹅、鹅、猫头鹰这样的鸟儿为什么又会相伴终生呢?
彻林说,与其花钱鼓励结婚,倒不如加强对孩子的保障。离婚和分手都会对孩子造成恶劣影响。但父母也不能仅仅为营造一个稳定的家庭而匆忙投入另一段关系。彻林和一位同事的研究显示,每有一名成员离开或进入家庭,青少年盗窃、逃课或酗酒的几率就会上升12%,尽管彻林同时指出,大部分家庭破裂的青少年不会做出不当行为。
确保孩子生活稳定的一个方法是,给予单身母亲充足的资源,让她们不用急着寻找扶助她们的伴侣。他指的是威斯康星州一个名为“贫困家庭临时救助计划”的试行福利项目。根据这一项目,州政府通常会尝试向失职父亲收取孩子的抚养费,然后和联邦政府共同支配,以此作为福利资金,每位母亲最多可得50美元。199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威斯康星州将这笔资金全部发放给了一组随机挑选的母亲。结果是,拿到了全额抚养费的母亲不太可能与孩子父亲以外的男人同居——可以断定为孩子带来的混乱也更少——却同样可能结婚。该书最后一章的题目是“三思而后行”。彻林写道,想清楚再投入一段新的关系,这是我们起码能够做到的。